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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衛生福利部函,「港埠檢疫費用徵收辦法」業經該部於106年7月27日以衛授疾字第1060100873號令修正發布施行,修正條文、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詳如附件。
附件:
1. 修正條文。
2. 修正總說明及修正條文對照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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