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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知疫情指揮中心公告執行核酸檢驗採檢服務之通過及未通過審核之診所名單,請「有提出申請但合作檢驗機構非為COVID-19指定檢驗機構之診所」、「未及於111/5/5前提出申請,現有意願加入之診所」,填寫表單、補件
一、有關疫情指揮中心函請本會協助調查有意願執行核酸檢驗採檢服務之診所,111/5/6疫情指揮中心通知,經彙整本會與耳鼻喉科醫學會提報之名單,共189家診所審核通過為指定社區採檢之院所(如附件一),將於今(5/6)日疫情指揮中心記者會公布,民眾即日起可至以上診所進行核酸採檢;其餘248家因合作檢驗機構非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檢驗機構,故未列於第一波公告名單中(如附件二)。
二、為持續擴大採檢量能,疫情指揮中心請本會於111/5/9函報第二批有意願加入核酸檢驗採檢服務之診所。請「有提出申請但合作檢驗機構非為COVID-19指定檢驗機構之診所」、「未及於111/5/5前提出申請,現有意願加入之診所」,於111/5/9(一)上午八點前回復Google表單,本會彙整名單後將函報疫情指揮中心。
三、注意事項:
1. 合作檢驗機構務必以疾管署公告之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檢驗機構作為配合檢驗機構。(連結: https://reurl.cc/n1OEkd)
2. 請診所提出申請前務必詳細審閱「公費 COVID-19核酸檢驗採檢診所自我查檢表」,並請儘速完成相關整備作業,俾迅速提供民眾採檢服務。
診所執行COVID-19核酸檢驗採檢服務第二次調查表(含第一次調查補件)(連結: https://reurl.cc/Wr1rQ7)
公費COVID-19核酸檢驗採檢診所自我查檢表(連結: https://reurl.cc/A7KgLe)
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指定檢驗機構名單(連結: https://reurl.cc/n1OEkd)