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桃園市醫師公會
社團法人桃園市醫師公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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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預法專區

變更/異動

開業醫師

 

醫事機構.醫事人員 變更 (地址、名稱、負責人)
01.醫師證書正本(影本一份A4 大小)。
02.執業執照正本。
03.開業執照正本。
04.照片 2寸照片4張。詳細規格請按此說明
05.離職證明2份。
06.建築物使用執照(圖說)與所有權狀影本及租賃合約影本一份。
07.位置圖或內部配置圖(A4大小)。
08.管制藥品結清。
09.執業科別變更須帶專科證書正本及影本一份(A4)。
10.民國92年畢業後醫師須附上PGY結訓證明。
11.印章。
12.會費。
13.變更異動時會員證書須繳回公會。

 

服務醫師

 

醫事機構.醫事人員 變更 (地址、名稱、負責人)
01.醫師證書正本(影本一份A4 大小)。
02.執業執照正本。
03.1寸照片2張。詳細規格請按此說明
04.離職證明2份。
05.在職證明2份。
06..印章。
07.會費。

08.變更異動時會員證書須繳回公會。
註:離職後30日內至衛生局辦理註銷手續,逾期依醫師法罰款、服務醫師轉開業醫師補繳入會費5000元。